马鞍山市博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马鞍山博云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1月14日,李学珂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马鞍山博云商贸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25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未经李学珂同意使用其身份信息办理马鞍山博云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属于李学珂身份信息被冒用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等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拟撤销2016年5月25日马鞍山博云商贸有限公司办理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李家牛 张克鹏 联系电话0555-6776302
联系地址:博望区人民政府2号楼6楼
马鞍山市博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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