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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0943004/202601-00032 信息分类: 清单公开/权力运行  
发布机构: 博望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中介服务清单】 博望区区级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版)
关  键 词: 清单 用权公开
索  引 号: 070943004/202601-00032
信息分类: 清单公开/权力运行  
发布机构: 博望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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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介服务清单】 博望区区级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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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清单】 博望区区级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版)

浏览次数:2842             信息来源:  博望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1-19  16:23        字体大小: [ ]


保留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机关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机关
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行政相对人
4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相对人
5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相对人
6 粮油质量检验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涉及粮油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7 地方储备粮质量检验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 行政机关
8 地方储备粮质量检验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 行政机关
二、区民政局
9 社会团体换届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10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12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14 社会团体登记验资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三、区财政局
16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财政部门涉及政府性资金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 劳务派遣机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编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相对人
19 燃气经营安全评价 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相对人
六、区交通运输局
20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机关
21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级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22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检定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相对人
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3 肥料产品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肥料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4 农药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农药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行政机关
26 种子质量检验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种子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7 兽药质量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兽药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8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相对人
29 水利工程建设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行政相对人
30 水利工程竣工检测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行政相对人
31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行政相对人
八、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2 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抽检进行检测 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抽检进行检测 行政机关
33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相对人
34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相对人
35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职业健康体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相对人
36 医疗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相对人
九、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
37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
       
规范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规范内容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第1项。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3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2003〕国人防办字第18)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三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履行监督责任。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备案材料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二、区交通运输局
4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设定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5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涉路施工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须由中介机构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6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5项,已作规范处理。
7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编制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0项。
四、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1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159项。
12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3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申请人可自行检测,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六、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
14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7118号)附件第3项。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食品生产许可试制食品(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检验 食品生产许可 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主要理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