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望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适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参照当涂县目前正在实施的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执行。为认真做好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明确部门职责,明确时间任务,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平稳有序地组织被征地农民参保,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按时发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宣传、解释及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被征地农民参保有关表、单、证、卡印刷,档案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
(二)新区征迁事务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统筹基金中安置补助费的节余部分资金的筹集、解缴以及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
(三)新区国土分局:负责将土地报批的面积、性质、报批进展等情况,以及按照划拨土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出让用地每平方米收取30元,其中工业用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标准,计算出应进入统筹基金的资金数,以书面形式函告新区财政金融局。
(四)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专户的设立,负责保障资金管理和调度,根据社会事业局审核确认的发放花名册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
(五)公安机构筹备组:负责被征地农民户籍资料的审核认定。
(六)三镇: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领导组织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承办各类表、单、证、卡的填报、审核及发放,并对村委会(社区)公示情况进行督查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明确有关政策
(一)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
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被依法完全征用,土地以村民组为单位征用的,以村民组确定,以户为单位征用的,按户确定。
2、按新区现行的征迁政策规定属于应安置的人员。
3、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虽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一次性结算养老金的人员。
4、提供能够证明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
(二)土地未完全征用的处理办法
土地未完全征用应按人地比例进入养老保障。有些农户大部分土地已被征用,尚存未征的小部分土地,已无法维持其家庭基本生活。被征用土地已提取了基本养老保障统筹基金,按所征面积与人口比例进入养老保障范围,或将人均不足0.3亩的剩余少量未征土地划转为国有,该户人员直接进入保障范围。
(三)被征地农民申报登记范围
1、新区成立后,统一开展的土地征收项目,从土地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年龄在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填写《被征地农民参保申报表》;16周岁以下的,由村委会或社区编制人员花名册,经逐级审核后,送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2、下列人员可视同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1)婚入的无地人员,已经在当地安家的,且家庭土地完全被征用。
(2)被征地农民中参军退伍和在校大中专生,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根据新区出台的户籍管理政策,确定应列入保障登记范围的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被征地农民审批程序报批。
3、下列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1)自费农转非和自理口粮户人员户籍纳入社区居委会的、挂户人员、外迁入户无地人员。
(2)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或现在已经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
三、工作步骤
(一)学习培训宣传发动阶段(11月7日—11月18日)
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被征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编印宣传提纲,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举办由新区领导小组成员、各镇领导小组成员、村委会、社区负责人、经办人参加的政策辅导、操作实务学习培训班。
(二)组织申报阶段(11月19日—11月30日)
1、登记。各镇从新区社会事业局领取申报表,组织各村委会和社区将申报表发给被征地农民填写,被征地农民填写好申报表(一式四份),贴好2寸彩色照片后,同时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能证明自己为被征地农民的材料,1张同底2寸彩照等资料及时报村委会或社区。
2、审核。村委会和社区对被征地农民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所有人员名单,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本辖区被征地农民申报表及附件报镇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录制电子表。电子报表分类填报:①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汇总填报;②对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分表填报;③其它人员另行填报。
3、报批。新区征迁事务局对各镇上报的申报表、电子表数据进行审批,并将审批后的被征农民申报表、附件及电子表集中送新区社会事业局复核、建档。
(三)建档发证待遇支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1 、复核、发证。新区社会事业局对各镇申报的电子表数据进行微机处理,建立个人档案,并打印出建档后的名册,组织各镇对照电子表进行校对,在此基础上填发《博望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登记证》。
2、组织参加“城保”。新区社会事业局对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被征地农民凭该《通知单》到当涂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缴费和参保手续。
3、组织待遇支付。新区社会事业局将符合领取养老保障金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名单以文件形式函告新区财政金融局,新区财政金融局应及时审核并拨付保障资金到指定的代发银行发放专户,同时将被征地农民名单抄送给代发银行,发放银行根据人员名单及时打印养老金发放存折。各镇负责将存折发放到位,并完善养老金存折发放的签领手续。以后每月社会事业局及时将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报财政金融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三镇政府要按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布署,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成立由劳动保障、国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并将领导小组行文报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细化措施,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相关责任单位在该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各司其职,严禁推诿、扯皮。要对照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确保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把好事做好、做实。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被征地农民了解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充分体会到新区管委会对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关心。
(四)严肃纪律,严格把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责任单位、三镇政府及其具体经办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方可填报申报表,申报表涉及的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审查、审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才能有效。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