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级就业与社会保障、民政、残联
专管员(助理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健全和完善村级基层工作平台的工作要求,打造新区就业与社会保障、民政和残联工作三级平台(以下简称“村级工作平台”,加强村级专管员(助理员)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稳定可靠的专管员(助理员)队伍,特制定本意见。
一、机构设置
新区村级工作平台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名称分别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村民政工作站、村残疾人协会,业务上分别受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民政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指导,标牌要求悬挂于办公场所明显位置。
二、专管员(助理员)岗位职责
(一)就业与社会保障专管员职责:
1、组织辖区内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有序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2、负责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基础资料;
3、负责辖区内新农保参保人员登记建档、保险费收缴、社会保险待遇申领、保险关系转移、退保、业务统计、基本信息变更等资料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建立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新区被征地农民资料的收集、报送,按月上报保障对象变动情况,协助乡镇经办机构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格认证、通知达到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年龄人员办理领取手续,负责对享受基本养老保障金人员进行存折发放工作;
5、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建立基础信息台帐;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劳资纠纷排查,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和日常巡视检查等工作。
(二)民政专管员职责:
1、负责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掌握本村的困难(人)户的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工作;同时做好五保户的认定及五保户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日常生活及其生产工作;
2、负责做好低保对象的调查摸底、对申报对象组织好入户调查工作,及时将入户调查情况提交村民主评议小组研究,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协助镇民政办做好低保资金的发放;
3、认真做好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安置工作,帮助困难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困难;负责组织实施老龄工作的有关政策;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4、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认真解答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收养工作、社团登记工作、勘界工作的咨询解释;提倡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办理火化手续;
5、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三)残协助理员职责:
1、做好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沟通联系,一方面动员村民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另一方面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2、做好本村范围内疑似残疾人、持证残疾人、未入学残疾人、高中以上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分类登记;
3、协助开展残疾人康复、文化、体育、劳动就业、残疾预防等工作,收集残疾人意见,掌握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
4、指导疑似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受理办理《残疾人证》的审批资料;
5、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
三、人员管理
(一)专管员(助理员)可由村委会委员兼任,各村确定专管员(助理员)具体人员名单,报镇政府和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各镇政府负责专管员(助理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二)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对专管员(助理员)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考核和奖惩
(一)各镇人民政府村级专管员(助理员)的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业绩突出的专管员(助理员)进行表彰。
(二)对于考核不称职的村级专管员(助理员)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连续2次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村级专管员(助理员)予以撤换。
(三)各镇要建立专管员(助理员)监督投诉制度,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五、工作平台建设
村级基层工作平台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橱柜、电话、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互联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设置信息发布栏,及时公布、公告相关工作信息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