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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0943004/202008-00638 信息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机构: 博望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马博管〔2011〕248号
成文日期: 2011-10-10 名       称: 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博望新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6769337 关  键 词: 计划生育
政策咨询机关: 博望区卫健委、区妇计中心
索  引 号: 070943004/202008-00638
信息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机构: 博望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马博管〔2011〕248号
成文日期: 2011-10-1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博望新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计划生育
政策咨询机关: 博望区卫健委、区妇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5-6769337

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博望新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2454             信息来源:  博望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10-10  00:10        字体大小: [ ]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新区“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促进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 B 超使用、 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为实现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的目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自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集中部署、宣传发动(2011年9月15日前)
(一)新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成立新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专案组。三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摸排案源,开展有奖举报活动。
(二)宣传倡导要贯穿于整个集中行动的全过程。一要大力宣传国家六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镇、村、社区、居委会要动员一切宣传力量,大造声势,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二要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举报“两非”行为。三要全面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制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坚决拒绝“两非”行为。四要抓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特别对已查处“两非”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严肃处理(2011年9月16日—2012年2月)。全面摸底排查,锁定重点对象,展开调查取证,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活动。新区计生办及时汇总、通报三镇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新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三镇专项行动进行调研、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严格考核(2012年3月)。三镇对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于3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新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新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三镇及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内容。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肃查处一批“两非”案件。新区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开展“两非”案件查处。对查实的“两非”案件,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两非”案件查处工作程序》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对“两非”案件施术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并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对“两非”案件施术者所在单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两非”案件的施术者及所在单位实施经济处罚时,原则上按上限标准执行。属于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由市、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属于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由新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实施。
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由新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B超使用、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估制度,全面深化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形成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新区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完成马鞍山市计生责任目标的重要举措。三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时间上保证、经费上保障,领导力量上强化,工作责任上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镇“两非”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两非”查处工作负总责。新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定期督查,对“两非”案源摸排不深入、不细致、专项行动软弱无力、被动应付、因工作失职出现“两非”案件涉案人逃匿二处理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辖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三)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在“两非”案件查处中失职渎职行为。宣传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两非”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全面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和 B 超实名登记,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规范,严格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两非”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监管,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的自由流通。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溺弃、贩卖、虐待女婴违法犯罪行为,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检察机关要对涉及“两非”的犯罪嫌疑人及时依法批捕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要对涉及“两非”的犯罪案件及时审判和依法惩处。妇联部门要发挥群团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于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向涉案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案情、移交案件材料,密切协作,确保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