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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0943004/202008-00756 信息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马博管  
发布机构: 博望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马博管〔2011〕215号
成文日期: 2011-10-10 名       称: 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博望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关  键 词: 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070943004/202008-00756
信息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马博管  
发布机构: 博望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马博管〔2011〕215号
成文日期: 2011-10-1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博望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关  键 词: 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博望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5390             信息来源:  博望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10-10  00:10        字体大小: [ ]

博望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处置我区境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同级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管理,条块结合,以乡镇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应急指挥部
成立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国土分局负责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1.1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新区分管副主任
副指挥长:博望国土分局局长、社会事业局局长、博望镇镇长、丹阳镇镇长、新市镇镇长
成    员: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综治维稳办、国土分局、水利分局、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等单位
2.1.2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区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博望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博望国土分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1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博望国土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博望国土分局法规股及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和三镇国土所所长组成。
2.2.2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博望新区的应急救灾工作;
(4)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发布,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有关部门的职责
经济发展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局:组织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有关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灾区供水、供气;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博望国土分局:承担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和灾害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财政金融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综治维稳办: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水利分局:组织和督促主管部门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社会事业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等,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负责组织恢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负责旅游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好排险。
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安环局:负责灾区企业的生产安全,并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负责尾矿库、尾矿坝、尾沙池、地下矿井等安全检查、监督,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其他有关部门: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通畅;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视灾情需要,武警部队在新区管委会指挥下,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其他有关部门在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乡镇政府可以参照新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新区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逐步建成与全区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路、地震监测网路互联,连接新区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预防方案
博望国土分局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预防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博望国土分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新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博望国土分局和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管委会,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乡镇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程序与时限要求
博望国土分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管委会和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博望国土分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速报管委会和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在4小时内上报,小型地质灾害应在8小时内上报。
3.3.2速报的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受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由管委会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向省、市政府报告,申请启动省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必要时,向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报告,请求支援。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依据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由管委会、乡镇政府分别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向省、市政府报告,申请启动省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必要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请求支援。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害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由新区、乡镇分别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由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防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听其指挥。
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新区管委会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由乡镇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害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防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报告,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新区、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财政部门根据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必须的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讯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同时保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通畅,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3宣传与信息传递
加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4监督检查
博望国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工作经验和教训。
7           责任与奖惩
7.1奖励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7.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1)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有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2)本预案与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3)各乡镇人民政府拟定本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新区地质灾害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本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新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