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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0943004/202008-00635 信息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企业  
发布机构: 博望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马博管〔2011〕214号
成文日期: 2011-10-10 名       称: 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6773151 关  键 词: 工业经济 平稳较快发展 奖励政策
政策咨询机关: 博望区科工信局
索  引 号: 070943004/202008-00635
信息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企业  
发布机构: 博望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马博管〔2011〕214号
成文日期: 2011-10-1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政策的通知
关  键 词: 工业经济 平稳较快发展 奖励政策
政策咨询机关: 博望区科工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6773151

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政策的通知

浏览次数:2489             信息来源:  博望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10-10  00:10        字体大小: [ ]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政策
 
为有效应对当前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进一步整合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大力开拓市场,实现增产增销,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基本原则
1、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凡企业2011年下半年工业总产值超出上半年的部分,计算增量绝对额后给予奖励。多产多销的多予奖励。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办法
2、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除垄断性行业企业外,均属奖励范围。
3、以企业下半年完成工业总产值超出上半年部分,作为奖励计算依据。
4、以2010年末核准的规模以上企业,分档奖励如下:
(1)年规模在500万—2000万元范围的,下半年比上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下半年累计总产值绝对额比上半年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500元奖励,增加200万元给予3000元奖励,以此类推;
(3)新投产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经统计部门核定纳入当年规模以上统计范畴的,奖励5万元(不再重复享受第(2)条奖励);
(4)马钢公司下半年完成工业增加值超过140亿元(折合工业总产值412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奖励考核与兑现
5、奖励资金按企业税收缴库级次,由市与县(区)、开发区、新区、示范区(以下简称“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6、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申报表见附表),采取企业按月申报、季度兑现奖励,年终据实结算。奖励的数据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7、市统计局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市经信委提供分企业当季工业总产值等数据资料,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考核,核定各企业应得奖励数额。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与县(区)办理资金结算,将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部分划拨到县(区),并将分企业应得奖励情况通知所在县(区),县(区)据此与企业办理奖励资金结算。
四、其他
8、奖励资金以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9、奖励资金的使用由企业领导班子决定。
10、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按季奖励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凡截留、挪用奖励资金,或县(区)本级应承担的资金未及时足额拨给企业的,一经发现,对县(区)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加强对企业考核指标的审核监督。对企业工业总产值出现异常变动的,由市统计局负责核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肃查处,对企业予以通报,并追回奖励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12、本政策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到12月31日止。
13、本政策所称垄断性行业企业是指电力、热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以及烟草企业。
14、本政策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