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全面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一补一”政策,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意见》(皖国土资函[2011]864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双挂钩”指标,结合各乡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把全年“双挂钩”任务分解到各乡镇。通过“双挂钩”项目的实施,更好地保护耕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缓解经济发展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矛盾,为新区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促进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双挂钩”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征迁事务局。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办公,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全面完成“双挂钩”工作任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新区“双挂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双挂钩”工作方案、复垦方案,加强信息沟通与相关协调工作,并对各乡镇、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双挂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国土分局:参与项目区复垦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加强“双挂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复垦项目区内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建新区用地报批、拆旧区复垦申报验收等工作。
土地征迁事务局:负责对各镇“双挂钩”项目征迁事务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各镇按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完成征迁工作。
建设发展公司:负责编制《博望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双挂钩”项目工程的招标,负责“双挂钩”工作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等工作。
规划建设局:负责抓好安置点的规划选址、设计等工作。
社会事业局: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组织被征地农民有关社会保障的听证工作,负责填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报上级机关批准;“双挂钩”项目批准后,落实社保资金的征缴工作。
农村工作局:参与项目区复垦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抓好对复垦后的土地重新发包指导及项目区内树木砍伐审批等工作。确保涉农项目的资金向“双挂钩”工作倾斜。
党群工作部:负责加强项目工程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供电、供水、管道、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公司:负责及时做好项目区内“两线”及管道迁移工作。
各乡镇:负责“双挂钩”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项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1、建立新区“双挂钩”专项资金专户。在新区建设发展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户,“双挂钩”项目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乡镇也要相应建立“双挂钩”专项资金专户。
2、项目资金的筹集。从土地出让收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及涉农资金整合等方面筹集启动资金。今后,从“双挂钩”土地的出让收益中筹集启动资金,专项用于“双挂钩”工作。
3、项目资金的拨付。实施“双挂钩”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须报经新区“双挂钩”领导组批准后,由建设发展公司从“双挂钩”专户中拨付。拆迁、安置工作经费按新区土地及房屋征收暂行办法支付,复垦工作经费按1000元/亩标准支付给乡镇。
(三)建立有偿使用制度
1、新区“双挂钩”指标由新区管委会统一掌握调剂使用。
2、用地单位需使用“双挂钩”指标的,报经新区管委会批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承担“双挂钩”土地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双挂钩”指标用于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所产生的受益,缴入“双挂钩”资金专户。
(四)加大奖惩力度
1、实行“双挂钩”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统一纳入新区征迁项目统一考核,按实施进度落实奖惩。
2、加强对“双挂钩”工作督查。建立定期巡查与重点督查制度,实行每月一次督查通报,每周集中调度一次。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已批准“双挂钩”的土地复垦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每周一报告,每月一通报的工作制度。
3、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群众上访、拆迁工作发生恶性事件及土地复垦未能通过验收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掌握《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实质,紧紧抓住政策,从加快实施工业化、城镇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切实把开展“双挂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抓紧抓实抓好。